一、奖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助标准:每生每年-次性奖励6000元。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相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成情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 (含5%)的学生可以中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 (含30% )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申请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中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杜会保障厅。
3、自治区救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4、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