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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5查看次
今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不同以往新版法律法规都在每月1日施行的惯例,此次新消法施行时间特意选在第32届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意在唤醒全社会对于消费保护和监督的强烈意识。让广大消费者在“知其法”的同时,也可以善用法律武器来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杜绝霸王条款、餐企最低消费能否被禁?的确,在食品安全成为高度关注焦点的今天,对于个别餐厅机关算尽却又不易察觉的营销手段,消费者确实不可不防。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对于此项法规的解读,很多消费者马上就联想到了餐饮行业。确实,“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设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在餐饮行业普遍存在,或许开始只是个别餐企的不合理行为,久而久之的放任自留,以及经营者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已然让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愈演愈烈。
所以,该项法案的出台明确禁止了这些霸王条款,如果又发现企业有“收取开瓶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应当了解其属于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无效。消费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后,可以拒签,向相关部门举报,也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