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西华南烹饪技工学校 | 自治区人社厅第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机构 网站地图
发布时间:2015-06-23查看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为展现我区当代农民工技能风采,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打造广西劳务品牌,推进我区农民工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举办广西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开展技能大赛活动为载体,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和激励广大农民工学技能、练本领,全面提升我区农民工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大赛为自治区级一类大赛,由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共同协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和广西华南职业培训学校等单位具体承办。成立广西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大赛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大赛组委会成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有关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组、宣传组和后勤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智宇兼任。
三、大赛项目
自治区决赛项目设家政服务员、焊工、工具钳工、砌筑工、钢筋工、中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茶艺师、美发师等10个职业(工种)。各项目均为个人赛。县级初赛、市级复赛也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在以上10个职业(工种)以外增设若干个职业(工种)。
四、大赛对象与报名办法
(一)大赛对象
凡属广西籍农民工和在广西务工的外省籍农民工,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和务工地报名参赛。
(二)报名办法
1.县级初赛和市级复赛由各市负责组织报名。参加每场县级初赛的人数不能少于200人,参加市级复赛的人数不能少于300人。每个参赛选手只能参加一个赛区的初赛或复赛,不能同时参加两个赛区的初赛或复赛。
2.自治区决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各市均要参加所有竞赛项目的比赛,各市决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工作人员2人,每个项目选派3—4人参赛。
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广西第二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参赛选手报名表》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五、大赛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大赛流程
本次大赛分为县级初赛、市级复赛和自治区决赛三个阶段。
1.县级初赛由各市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具体举办。初赛报名、比赛时间、地点安排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制定初赛实施方案,提前10天报所在地级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县级初赛所设竞赛项目可在公布的竞赛职业(工种)中选择,但每个赛区不能少于规定的6个职业(工种),选拔出优胜者参加市级复赛。
2.市级复赛由各市组织举办,所属各县(市、区)分别组队参加,选拔出优胜者参加自治区决赛。复赛报名、比赛时间、地点安排由各市自行确定,并制定复赛实施方案,提前10天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复赛必须按决赛要求开展规定的10个职业(工种)竞赛,选拔出优胜者参加自治区决赛。
3.自治区决赛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和广西华南职业培训学校等单位共同承办。
(二)时间安排
2015年7月至10月为大赛时间,6月份启动准备工作。
1.县级初赛。各县(市、区)应在8月底前完成初赛,并组队参加市级复赛。
2.市级复赛。各市应在9月底前完成复赛,并组队参加自治区决赛。
3.自治区决赛。10月下旬在南宁市举行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邀请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出席,并给获奖选手颁证颁奖。
六、大赛标准及竞赛方式
(一)大赛标准
本次大赛以《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钢筋工国家职业标准》、《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焊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客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茶艺师国家职业标准》、《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文件为基础命题(其中县级初赛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市级复赛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自治区决赛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竞赛方式
1. 县级初赛和市级复赛采取现场实操考评方式进行。
2. 自治区决赛采取实际操作、现场鉴定、当场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等方式进行。各职业(工种)的技术文件、竞赛规则和评分要求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公布。
七、大赛奖励
(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对参加初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对参加复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对参加决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决赛奖励
1.单项奖。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励等次。
(1)一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1名,共10名,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3000元。
对获得竞赛第1名的选手,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获得竞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建立有工会组织的,可按程序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2)二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2、3、4名,共30名,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2000元。
对获得竞赛第2、3名的选手,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
(3)三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5—10名,共60名,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1000元。
(4)优秀奖:凡参加决赛职业的选手未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均为优秀奖,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500元。
2.优秀组织奖。以市为单位,以团体参赛项目、参赛总成绩和参赛选手组织情况综合评比,取前5名。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牌匾。
各地可以参照上述奖励办法,制定县级初赛和市级复赛的奖励办法。
八、有关事项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级竞赛的实施办法和选手选拔办法,要以此次大赛为契机,广泛动员组织本辖区农民工,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将学、练、赛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群众性学知识、比技能、练本领良好氛围。本次农民工技能大赛工作列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绩效考评。
(二)各市、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道、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大赛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大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赛区在组织竞赛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到场督导,加强巡视,确保竞赛安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四)有关大赛技术文件、决赛具体时间、地点等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各地在组织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系。
大赛组织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周艳 0771—5883239(兼传真)
大赛竞赛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林毅 0771—5865166、周雪林0771—5737531
电子邮箱:gxnm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