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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9查看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本市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大范围、简化流程、规范标准,为补贴规范有序发放提供了依据。我校共有25名学子满足此次补贴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和条件
对于补助对象,南宁非常贴心地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不仅仅局限在大学生,而是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职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这些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跟踪观察期内和已结束跟踪观察期的同等享受该项政策。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本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本校前或在本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